6月9日,江西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江西萬廣紙業有限公司年產14萬噸再生紙及1萬噸特種紙項目節能報告的審查意見。
宜春市發展改革委:
報來《關于對江西萬廣紙業有限公司年產14萬噸再生紙及1萬噸特種紙項目進行節能審查的請示》(宜市發改環資〔2022〕67號)及相關材料收悉。經委托省節能中心評審,提出審查意見如下:
一、項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,原則同意該項目節能報告。
二、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宜春市萬載縣工業園,項目全部建成后,可形成年產5萬噸瓦楞原紙、9萬噸白板紙、1萬噸特種紙的生產規模。
三、項目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30636.35/48521.85噸標準煤(當量值/等價值)。項目瓦楞原紙單位產品綜合能耗為190.84千克標準煤/噸,白板紙單位產品綜合能耗為182.99千克標準煤/噸,特種紙單位產品綜合能耗為292.87千克標準煤/噸。
四、宜春市要嚴格落實能耗雙控要求,加強項目用能監管,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,挖掘存量空間,有效化解該項目對本市“十四五”能耗強度和總量的影響,確保完成“十四五”能耗強度下降目標。
五、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節能報告所提各項措施,加強和改進節能工作。
1.落實節能管理要求。嚴格落實《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》(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5號令),按年度編制并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,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、能源計量體系,建設能耗在線監測系統。
2.選用高效節能設備。應選用達到國家2級及以上能效標準或相應能效水平的產品和設備,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,將能效指標作為重要技術指標列入設備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,制定并實施節能計劃和節能措施,提高能效水平。
六、項目建設內容、能效水平等發生重大變動、項目能源消費總量超出節能報告設計能源消費總量10%及以上時,項目建設單位應重新編制節能報告,并按程序重新申請節能審查。自本審查意見印發之日起兩年內項目未開工建設的,本審查意見自動失效。
七、請依據本審查意見和項目最終修改后的節能報告,對項目設計、施工、竣工驗收以及運營管理進行有效監督檢查,及時報告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和項目有關重大事項。請項目建設單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,形成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自查報告,按程序申請節能驗收,我委將適時對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開展驗收并進行跟蹤檢查。
責任編輯:一一